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为优化学校学科结构,经学校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11月2日会议审定并投票表决,决定拟撤销光学工程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列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现公示如下:
拟撤销学位点: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授权层次 |
1 |
0803 |
光学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拟增列学位点: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授权层次 |
1 |
1401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书面提出。
电 话:0371-22199503
地 址:亚搏全站手机客户端金明校区行政楼650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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